服务贴士
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城市形象宣传广告审核资料
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城市形象宣传广告审核资料
适用范围:以下资料适用于城市形象宣传、旅游宣传等。
通用资料 | 说明 |
★广告主资质副本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料。 |
★工商信息 | 广告主若为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将以下内容截屏打印或下载打印:①基础信息;②行政处罚信息;③年报。 |
商标注册证 | 如广告片中出现商标,必须提供《商标注册证》。 片中出现的图案需与证件上完全一致。 |
如商标非广告主所有,需提供《商标授权书》。 | |
如商标为个人申请,需提供《商标授权书》与个人身份证。 | |
代言人协议 | 如广告片中出现代言人,需提供①代言人协议;②代言人身份证;③承诺书。 |
肖像免责声明 | 如广告片中出现演员、人物(非代言人),需提供①肖像免责声明;②人物身份证。 |
行业特殊资料 | 说明 |
★称号证明 | 1、广告中涉及“XX之都”、“XX之城”、“XX之乡”、“XX故里”等,在相关文献中有明确记载的,广告主须出具相关证明; 2、在相关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的,广告主须提供省级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
※注:
1. 表格中“★”代表该项资料为必须项,其他资料根据广告内容提供;
2. 所有资料提供电子版:证件、检验报告、批文等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打印资料需加盖广告主公章后扫描;
3. 广告主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完整、有效;
4. 以上仅代表舞彩观点,最终所需资料以央视广告部审查意见为准;
5. 欢迎联系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客服,获得更多专业建议。
城市形象宣传广告注意事项
1、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进行形象宣传的,广告主应为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并提供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批准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批准)。
2、 境外城市(仅限已对中国开放的境外旅游城市)旅游形象广告须提供的证明文件有:宣传城市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关于广告宣传口径、广告语等内容的说明;附加旅游节、民俗节等文化节庆活动的,提供节庆活动城市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关于节庆活动合法性、广告宣传口径、广告语等内容的说明。
3、城市形象广告不得出现第三方商业元素。
资料样例
【称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