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贴士

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友情提示禁止使用省著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

POST TIME:2018-3-31 22:07:17 READ

                  河南电视台广告部友情提示禁止使用省著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

  在2017年11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的函(法工委函〔2017〕224号)》,其中明确提出各地于二个月内对地方性著名商标进行清理。

  其实在2017年6月,工商总局就已经明确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开始对市场上乱评比、乱用政府进行品牌背书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央视等媒体广告审查也做过相应说明,要求各央视广告代理公司送审广告片时应注意该问题,广告片中不得使用省著名商标。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接到总局要求,随后也发布了相关通知。2018年2月22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第75号公告发布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标〔2018〕12号)》(以下简称《通知》)。此次河南《通知》即是对《意见函》的工作落实体现。

536.jpg

  《通知》中要求河南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在4月1日后停止将“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通知》原文链接:http://gsj.zj.gov.cn/art/2018/2/22/art_1236114_15577813.html)